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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按照这一规定,实施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有逮捕必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1、执行的主体不同 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 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 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 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批捕是批准逮捕。
逮捕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强制措施的一种;批捕的全称是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措施予以批准的行为。简单来说批捕和逮捕的区别是批捕以后就可以进行逮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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