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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无力偿还债务处理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
债务人在借款的过程中无力偿还,债务人很可能存在多个债权人,因此会出现无法偿还债权人借款的情况。若债务人资不抵债,债权人更应该及时诉讼。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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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典》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其实拖欠银行贷款的这种做法到最后影响到的一定是借款人自己,因为个人征信记录遭受到破坏以后是永远没办法恢复的。而且银行这些金融机构,绝对不可能在债务债权纠纷中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权的。
个人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如果对方同意分期偿还,则可以分期偿还。但不可否认的是,合法的债务是应担偿还的,并不会因为暂时无力偿还而免除所负的债务。如果拒绝偿还债务,一般债权人会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个人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如果对方同意分期偿还,则可以分期偿还。但不可否认的是,合法的债务是应担偿还的,并不会因为暂时无力偿还而免除所负的债务。如果拒绝偿还债务,一般债权人会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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