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特别程序适用于宣告死亡、失踪、选民资格、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210条的规定,对于300总吨以上船舶,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 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 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前项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 (1)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 (2)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 (3)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250计算单位; (4)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210条的规定,对于300总吨以上船舶,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 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 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前项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 (1)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 (2)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 (3)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250计算单位; (4)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210条的规定,对于300总吨以上船舶,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 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 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前项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 (1)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 (2)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 (3)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250计算单位; (4)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6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