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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2022-11-20
请求损害赔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仅限于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 (二)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即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过错赔偿时,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则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里所说的离婚既包括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括登记离婚。但登记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则当事人不得再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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