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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不能自动解除。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性要求的,应当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诉讼...
事实婚姻的存在形式有两种:一是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二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针对这两种情况,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要有限制、有条件地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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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不会自动解除。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解除婚姻关系只能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事实婚姻可以自行解除,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规定第一款第一项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提起诉讼请求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律已经不再认定事实婚姻关系了,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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