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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
医疗事故纠纷评估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共同委托评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和法院指定评估。当事人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评估结论不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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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最新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是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第一次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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