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死缓如何减刑 (一)死缓两年期满 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缓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它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两年的考验期,是否有故意犯罪,是是否执行死刑的标准。而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根据其表现,减为无期徒刑或者相应刑期的有期徒刑,则是法律规定的必然结果。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否应当裁定减刑,减刑的幅度是多少,却是或然的。 (二)两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判处死缓的罪犯,在两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自此以后的减刑问题,与有期徒刑的减刑问题相基本同。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判处死缓的罪犯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与第一次判决即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实际执行的最少刑期上还是有所差别的,前者为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刑执行的二年),后者不得少于十年。 (三)附加刑的减刑 附加刑一般不应适用减刑。基于刑法主要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而有些刑罚种类的变更,在某种程度上,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影响力并不是很大,或者说,对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没有多大的影响力。 二、减刑由哪个地方决定 减刑裁定的管辖,也就是说减刑由哪个部门来决定的事儿,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定。 (一)由公安机关执行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减刑 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 (二)由监狱执行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减刑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监狱(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之一,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依照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上报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裁定予以减刑,这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刑事执法活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裁定,不得减刑。
1、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没有故意犯罪,即死缓犯只要两年期限内没有再犯罪,两年期满后就被教育减为无期徒刑,但在执行徒刑期间再减刑时要严格控制,减刑幅度要适当缩短,间隔期间要适当延长。2、确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提是确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应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只有在两年期满后,才能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等严重新犯罪。;有人认为,是指抵制改造情节恶劣的违反监督行为和犯新罪的行为;其他人认为,只要有不认罪服法、妨害其他罪犯改造的行为等,均应视为抗拒改造情节恶劣,。3、死缓期间有故意犯罪行为的,可以立即执行死刑本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此处没有期满后的规定,这与死缓裁定减刑必须在两年期满后进行不同。所以,只要死缓犯在执行缓期两年内,故意犯罪并经核实属实,随时可以依法批准执行死刑。
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缓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它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两年的考验期,是否有故意犯罪,是是否执行死刑的标准。而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根据其表现,减为无期徒刑或者相应刑期的有期徒刑,则是法律规定的必然结果。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否应当裁定减刑,减刑的幅度是多少,却是或然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