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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
一共有七步,具体如下: 1、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 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3、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 4、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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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直接向劳动部门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上海市劳动仲裁由上海劳动仲裁机构处理,如黄浦区社会保障纠纷仲裁庭、卢湾区社会保障纠纷仲裁庭、徐汇区社会保障纠纷仲裁庭。上海市劳动仲裁程序1、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诉书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决定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被受理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应按时交纳仲裁费用,被诉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2、仲裁准备:发生劳动争议的员工方面有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必须推荐代表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1~2名律师或其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3、案件审理: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在开庭前4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法庭,或者在开庭期间通过仲裁法庭同意自己退出法庭,则对被告人进行撤销处理,对被告人进行缺席判决。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由仲裁庭作出裁决。调解自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当即生效。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调停书。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项可自行和解,并由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办理撤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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