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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与阻碍执行职务的区别: (1)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首先在行为指向上,前者的行为指向往往具有特定性,即是某个具体的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
区别主要在于阻碍的行为方式和违法犯罪后果。一,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方式和违法后果阻碍执行职务行为是指行为人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侮辱,围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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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给予治安处罚,叫阻碍执行职务,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构成犯罪,叫妨害公务罪;阻碍执行职务罪属一般治安案件,在处罚上一般采取拘留形式,处罚就是拘留几天,阻碍公安执法多加几天,一般最多也是15天。 2、而妨害公务罪属于刑事犯罪,处罚比较严重,二者侵害的主体造成的后果无区别。
关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区别,一般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国防法》第53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第59条规定:“现役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违反国防法规定的公民国防义务,直接危害国防利益。
(1)犯罪的主要客体不同。前者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被拐卖、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 (2)犯罪客观要件不同。前者通常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聚众不聚众均无不可;后者则只是以聚众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至于犯罪方法,则不以暴力、威胁为必要,以非强制手段进行的,也可构成犯罪。对于少数人(3人以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应依照刑法第242条第1款和第277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3)犯罪的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该罪;后者则是特殊主体,只有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才能成为其主体。对于其他参与阻碍活动,若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应依法不认定为犯罪。如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则应根据刑法第242条第2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论处。此外,二者在犯罪主观方面也有一些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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