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用劳务出资不可以。出资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可以以劳务出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以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可以以劳务出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以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9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