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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通常会以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以邮寄的方式来送达。如这样送达有困难,还可委托其他法院送达。如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院可将诉讼文书放置在他的住所而视为已经送达,即留置送达。对于一些特殊身份的人员,如军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则采取转交送达的方式。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以上方法都无法送达,法院还能以公告方式送达,即经过60天的公告期,推定诉讼文书已被送达。
送达是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目的是便于他们更好地参加诉讼活动,因此受送达人应当积极配合。 法院通常会以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以邮寄的方式来送达。如这样送达有困难,还可委托其他法院送达。如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院可将诉讼文书放置在他的住所而视为已经送达,即留置送达。对于一些特殊身份的人员,如军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则采取转交送达的方式。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以上方法都无法送达,法院还能以公告方式送达,即经过60天的公告期,推定诉讼文书已被送达。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相关的诉讼文书,如受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和民事裁定书、判决书等。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可以使用电子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一旦受送达人同意以电子送达方式接收诉讼文书,并自行提供了接受送达的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将诉讼文书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日期为送达日期,即视为送达已经完成并发生相应的送达效力。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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