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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站必须按规定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监督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有权执法部门在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限期拆除等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程序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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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适用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责令改正、通报、临时停工、责令返工或限期拆除、警告、罚款、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等。对单位或个人的同一个违规质量安全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
监督总站每两年组织一次先进监督站、优秀监督工作者评选。监督工作突出,连续两年经总站考核合格的监督站,方可参加先进监督站评选。监督工作突出,所在监督站经总站考核合格,所监督的建设项目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督人员,方可参加优秀监督人员评选。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统一监督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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