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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出具后超过三年的,不一定丧失胜诉权,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欠款之日起计算。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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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还款日期届满,超过三年您都没有向对方主张债权,则诉讼时效经过,您对于该债权的请求权会丧失胜诉权,但是如果对方未提出时效抗辩,则法院也不会主动适用,您还是可以获得胜诉判决。如果在三年中的任何时间您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则三年的诉讼时效从您主张之日起重新起算。
三年主要是针对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但,诉讼时效期间过了,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请求权仍然享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债权人诉讼请求。 如果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支持债权人其诉讼请求。
欠款是有效的。但是诉讼的权力可能已经丧失,如果欠条有约定还钱期限,现在的时间离上次催收欠款的时间超过了3年,那欠条的诉讼时效过了。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胜诉。这张欠条只拥有实体权,丧失了诉讼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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