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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仲裁委员会电话是否属于催收手段?

2024-12-16
为了确保权益,我们强烈建议您通过电话进行进一步确认。首先,针对电话欺诈行为,几乎没有骗子以仲裁委员会的名义进行行骗,通常他们会声称为公安局、检察院或法院等部门。相比之下,仲裁委作为一个机构,可能无法给人留下足够的震慑力。其次,当各地区的仲裁委员会与您联系时,通常使用的都是办公室电话,而在您的手机屏幕上则会展示出“十堰仲裁委”的标识。 当您接到这样的来电时,您可以自行核查其真实性。第三,在通话过程中,打来电话的人员将会告知您具体涉及的事宜。例如,他可能会告诉您有某人将您告至仲裁委员会,需要立即前往领取《仲裁申请书》。此时,您可以回想一下是否确实存在此种情况,若经确认无误,则说明该信息真实可信。第四,仲裁委员会一般会通过电话形式通知您有关事宜,并期待您亲自前往处理,同时还需要您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否则,仲裁委员会依然有权依据仲裁申请书上所列明的地址,为您邮递发送相关资料文件。 根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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