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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公示--镇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确认--镇人民政府办理规划许可证。每季度由国土资源所报区国土资源局备案。翻建审批要...
可以翻建,但是必须要符合地方建设规划,并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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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手续和证件如下:1、身份---本村村民2、当地政策----允许翻建3、合法审批(自己申请---村---镇---国土分局---国土局---市政府,完成审批),过程中可能需要公示。4、建管所开准建证,国土分局开许可证5、国土、建设、村委现场放线,按批准位置和面积建房6、竣工验收,建房户申请土地证7、闲置两年以上宅基地,村委会可经合法程序后收回。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房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建房,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使用原宅基地、村内闲置土地等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可以翻建,但是必须要符合地方建设规划,并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例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就规定了,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因此,再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为应当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一般程序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按具体要求实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为。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翻建的宅基地房屋不能超过原来规定的面积,否则就是非法占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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