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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赠与并且完成交付就属于共同财产了。 2、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即可使赠与合同的生效,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
一、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均分,双方若对于夫妻财产有特别约定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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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陪嫁汽车如果是在婚前获得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后获得的,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一人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赠与人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一人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的陪嫁汽车如果是在婚前获得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后获得的,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一人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赠与人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一人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进行赠与并且完成交付就属于共同财产了。 2、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即可使赠与合同的生效,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在无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人就不得撤销该赠与。 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可知,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此类特殊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该类动产完成交付时,物权转让即发生效力。并完成交付,故该车辆物权转让已发生效力。虽然该车辆并未完成转让登记,但该车辆目前并未出现对抗其他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因此,该车辆应属夫妻二人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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