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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不符时,应去工商局办理变更地址手续。逾期不办理会被罚款,严重的,还会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项非常简单,如果需要增加的经营项目是一般经营,则直接变更即可,如果有许可经营项目,则需要提供许可证。也就是说,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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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个体户营业执照,而且你对外开展交易活动的时候也是以个人名义开展的,而非以企业名义,那么,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你的行为构成了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对于你的无照经营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根据该《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如果这复印社办的是企业营业执照,那么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又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的违法行为。 根据该《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没有个体户营业执照取消的说法,提问者提问的意思是想问:“个体户营业执照停业跟注销的区别”。2、个体户营业执照停业,是原《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行为,即“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在当时,个体户由于某种原因需要暂时停止营业,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停业登记,在停业期间不需要缴纳个体工商户的工商费,停业期满后再进行复业,仍可以继续使用营业执照进行经营。但如果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则由原登记的工商部门收缴营业执照。3、2011年11月1日实施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取消了该规定,也就不存在“个体工商户停业”的说法了。4、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是指个体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了,即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营业执照注销后,经营者即不可以再从事经营活动,如欲再从事经营活动,则需要重新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而合伙人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只要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可以成为合伙人。一、普通合伙人资格限制 (1)、国有企业、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二、资格(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中的资格。(2)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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