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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的是犯罪准备。犯罪准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有一定的犯罪目的;(2)犯罪分...
你询问的犯罪预备会被判刑吗,这个要要看具体的犯罪情节。不是全部都要判,也不是全部都不判。 《刑法》22条第二款:“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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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在具备下列法定加重情形时是可以提高判刑的: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情节达到恶劣程度的; 2、强奸多名妇女或奸淫多名幼女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行为的; 4、存在轮奸情形的; 5、对不满10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或者致其受到伤害等。
犯罪预备有可能判无罪,一般需要根据犯罪分子准备的程度进行判决。根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截受刑罚的处罚,都是犯罪。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适用条件: 1、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为主。各国对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台湾就规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宣告者”,可以宣告缓刑,而成年犯则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的悔罪心理和态度。如在英国,被告作出的认罪越早,量刑折扣的幅度也越大。 8、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11、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因为行为人犯数罪说明他是连续犯罪,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大,难以保证他不再继续犯罪。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分子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中就指出: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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