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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退伍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前获得的退伍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产生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军人退伍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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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以夫妻婚姻关系存在年限进行相应的计算而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假设某军人18岁入伍当兵,退役后获得13万元安置费,婚姻关系存存续了5年。那么其中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应当是13万*5年/(70年-18年)=1.25万元。剩余11.75万元的部分为军人一方个人财产。
和房产方面的问题是有类似的,对于这个问题也是军人退伍费的其中一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一部分应该是在夫妻结婚的生活中取得的退伍费这一部分是属于的,对于婚前的退伍费是不包括在内的。
军人退伍费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等财产,应当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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