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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随迁子女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父母在其惯常居所是否拥有稳定的职业、安逸的住宅以及充足的收入...
农民工子女随迁,是指在外省(区、市)登记,在本省外县(区)农村登记,随农民工父母到输入地城区、镇(同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国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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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户籍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未来上学可按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一般指的是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 现在由于人口流动性太强,孩子的父母一般都不在家工作,而去了外地去工作,很多家长也希望把自己的孩子带到身边接受教育 但由于户籍的限制,不少地方都不接受外地的学生。 所以国家出台了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让孩子在外地也能上学和中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有房子无当地户口的算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当地具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且缴纳各类保险的家长属于该地常住人口,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可以按照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参加升学考试。
户口已迁入不算随迁子女。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落户之后,其子女户口已经迁入教育地的,属于本地户口,不能认定其为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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