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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毒者代购毒品”的性质认定“为吸毒者代购毒品”并非我国近年出现的新现象,...2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既遂与未遂在我国,贩卖毒品罪属于行为犯,...
关于贩卖毒品罪未遂认定的问题如下:第一条毒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最新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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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未遂认定,它已经把贩卖毒品罪认定为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作为贩卖毒品罪既遂的标准; 2、交易理论说把进入交易环节当做贩卖毒品罪的既、未遂的认定标准; 3、出手及控制说认为转移毒品是此罪的既遂标志,其实质就是从贩卖毒品罪的行为特征来分析。 4、实际行为说,认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需要用主客观犯罪构成要件相一致来认定。即认为:贩卖毒品的当事人在主观上要具备贩卖毒品的意图,也就是主观犯意构成,同时还需要其已经在客观上实施了有偿的毒品转让行为
贩卖毒品罪未遂认定,它已经把贩卖毒品罪认定为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作为贩卖毒品罪既遂的标准; 2、交易理论说把进入交易环节当做贩卖毒品罪的既、未遂的认定标准; 3、出手及控制说认为转移毒品是此罪的既遂标志,其实质就是从贩卖毒品罪的行为特征来分析。 4、实际行为说,认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需要用主客观犯罪构成要件相一致来认定。即认为:贩卖毒品的当事人在主观上要具备贩卖毒品的意图,也就是主观犯意构成,同时还需要其已经在客观上实施了有偿的毒品转让行为
1)所谓持有,是指行为人对毒品事实上的支配和管领,主要表现为静态持有如在固定场所存储等和动态持有如随身携带等。它不要求行为人对所持有的毒品具有所有权,也不要求行为人将毒品握在手中或放在身上。同时,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时间的长短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作为量刑的情节考虑,但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和管领毒品时,则不能认定是持有。非法持有毒品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客观方面的唯一行为特征。此外,非法持有毒品罪还有数量规范,即非法持有的毒品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数量才构成犯罪,2)贩卖、运输毒品罪客观方面除了这一特征外,还必须有贩卖或为了贩卖而购进、运输毒品的行为特征,这也是三罪的重要区别。贩卖、运输毒品罪均无数量规范,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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