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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了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一)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但必须注意的是,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条件外,至少有一家发起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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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招立还是开始设立,开始人都必须满足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开始人条件。此外,招募设立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至少有开始募集股票前3年的连续利益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当提供近3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书的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当提供外国股东居住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书。(2)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3)发起人预约的股票不得少于公司股票总数的35%。其馀股票应向社会公开募集(4)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大会通过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募集设立还是发起设立,发起人都应当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条件,除此之外募集设立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有一个发起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三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4)有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的程序有: 1、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申请; 2、发起人书面认足其认购的股份,并缴纳出资,制作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 3、报证券部门审批后,进行股份发行; 4、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5、由董事会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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