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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诈骗,是民间借贷纠纷。 出借人和借款人就借款达成合意,形成借款关系,借条就是重要的债权凭证。借款后,借款人由于自身原因,没有能力一次性...
信用卡逾期不还的后果: 1、承担高额罚息; 2、造成法律纠纷; 3、在全国征信系统中留下“信用污点”。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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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同等数额,都超过3000元以上,判处的刑期基本上是一样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可能涉及诈骗罪。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信用卡逾期还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看是否恶意透支,以及金额。 1、信用卡欠款不还,如果被判定为【恶意透支】,且数额较大的,可以立案的。 2、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4、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已经属于犯罪。 注意: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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