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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忽职守罪认定: (一)在处理职务侵占案件时,要注意把握职务侵占罪和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但是,两...
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二)区分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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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二)区分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擅离职守不会理解为滥用职权。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才会与玩忽职守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即滥用职权者认识到自己是在滥用职权,明知不该用,该用而不用,因此,对危害结果则是采取放任的间接故意;而后者则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该履行而不履行或不认真地履行,其对危害结果,则是出于过失。有时候,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的行为结伴而行,这时要认定其性质,则更要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如出于间接故意,则属滥用职权,否则则为玩忽职守。
下列行为可构成玩忽职守罪: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轻伤5人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三、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 4、造成公共财产或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5、虽未达到3、4两项金额标准,但3、4两项总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或总直接经济损失不足20万元,但总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 6、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破产的; 七、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授意.指使.强迫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造成重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造成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9、其他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形。
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一)在处理玩忽职守案件中,要注意把握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别开来。但对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绝不能以工作失误来蒙混过关,逃避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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