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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定自首情节,需要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要素。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发现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是指如...
1、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2、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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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首者的适当量刑是自首从宽制度得以正确进行的保证,根据中国刑法第57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一般认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下列三点: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1、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 投案动机体现了被告人对犯罪行为的主观认识,应在论述从宽比例时充分说明。不同的投案时间或者时机,对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所起的作用不同,也体现出人身危险性不同,会在从宽幅度上体现,应重点阐述。是主动投案还是被盘问时投案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投案也对从宽幅度产生重要影响,亦应重点论述之。 2、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 如实供述罪行的不同程度体现了被告人对犯罪的认识和态度,会在从宽处罚的幅度上有所区别,应向被告人说明利害,争取大的从宽幅度。 3、悔罪表现 自首情节中的悔罪表现应综合投案动机、时间、方式等因素,充分说明悔罪表现好,应在比较大的从宽幅度内量刑。 4、罪行的轻重 一般情况下,罪行越重,自首从宽的比例相对就小,甚至在有的情况下可以不从宽处罚;反之,从宽的比例则可能相对较大。辩护律师应有足够的重视。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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