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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2、人民法院受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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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婚姻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关于共同债权、债务问题。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此外,对于因重婚造成婚姻无效的情况,在分割财产时婚姻法作了明确规定: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即在解除因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时,凡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分割给第三者。二、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1、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被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由欠债的一方来承担。 2、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经过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那就是婚前的财产是个人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能要求分割个人财产,只能对婚后取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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