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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你叔叔跟工人之间是属于雇佣关系,雇主对雇佣工人是需要承担包括雇主自身的故意行为、过失行为、无过失行为所致的雇员人身伤害赔...
肇事者肯定是负全责的,先看看肇事者是不是车主,有没有交强险和商业险,现在也可以计算肇事者、车主和保险公司要赔偿多少钱,到时可以与肇事者那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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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叔叔的房产,主张叔叔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了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如果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你叔叔的孩子犯罪的时候如果满了相应的的年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话,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施某的死亡并不是你叔打了施某面部一拳引起的直接结果,而只是一种诱因而已。因为在正常的情况下,打一拳不太可能发生这样的伤害结果,并且你叔叔离开门卫室,回到寝室,施某仍然在破口大骂,期间约过20分钟,也就是说,对你叔来说,结果的发生是意外。 2、你叔也没有伤害施某的动机和故意,没有利害冲突,你叔并不知道施某是属于特殊体质这一情况。 3、当然要承担一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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