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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
上海生活津贴申请流程: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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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有权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提交申请。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乡居民家庭,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含3万元),2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含3.3万元);(这一标准,以后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适时适度调整)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5、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这些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上海低保申请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0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必须满一年以上。 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扶养关系。 申请低保程序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送交户籍地的居民(社区)委员会,并出具其户口簿,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还应递交其居住地的居民(社区)委员会开具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证明。居民(社区)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应张榜公布,进行民主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须在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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