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看具体情况定。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在精神病人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子女归配偶抚养。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
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综合考虑。那么,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离婚时孩子的监护权归谁?(1)在审判实践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综合考虑。那么,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离婚时孩子的监护权归谁?(1)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在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由配偶抚养。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2)精神病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抚养精神病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并经配偶同意,也可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监护人抚养。(3)另外,如果配偶确实有不适合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所有,但应征求监护人的意见。(4)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给付抚养费的父或母可以根据身体精神状况和劳动能力的高低、经济来源的多少、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给付义务。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即使是精神病人对自己子女也有免除不了的义务,只不过由于其精神上存在问题,多半不会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患有精神病的一方。另外,在具体的抚养费方面也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397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