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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
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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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过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施行前的司法解释进行审理,不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换言之,如果在8月31日(也就是明天周一)在法院立案受理的案件,将不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审理,而适用此前的司法解释。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包括国库券等无记名的有价证券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也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随着金融市场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民间借贷关系将会更趋规范,市场也更趋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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