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我国《》第20条规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滥用公司法人...
1、的,只负有限责任。在出资以后,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的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2、除非有证据证明,股东甲有将公司资产据为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的,只负有限责任。在出资以后,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的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2、除非有证据证明,股东甲有将公司资产据为己有等行为,而损害利益的。才由股东承担责任。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未足额出资、怠于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灭失无法清算等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法律意见】破产清算公司财产后按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无还款能力的债务不会追究到,前提条件是出资真实、完整,而且没有抽逃出资等损害公司偿债能力的行为。有限公司资不抵债后申请破产后,应该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再按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之后有多余的破产财产的,再按比例清偿所欠债务(即普通破产债权);如果没有多余破产财产的,终结破产程序,无需再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4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