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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罪名包括: 1、非法拘禁罪(非司法人员除外); 2、非法搜查罪(非司法人员除外); 刑讯逼供罪; 四是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自侦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并立案侦查的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初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范围的规定》共有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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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退侦去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检察院认为还需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侦查和执行取保候审。办理取保候审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人民检察院自行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具体种类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等。《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包括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司法警察也就是法警,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可以参与侦破职务犯罪,但侦查的主要承担者还是检察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重要力量,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侦查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定成员。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设司法警察。”由此可见,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完成法律监督任务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警务机构和司法警察是人民检察院法定组成人员之一,有着独立的、不可替代的组织建制、工作内容和要求。其职能分工与人民检察院其他部门有着明显的不同,特别是在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犯罪、参与侦破职务犯罪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3、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不仅是重要的司法行政人员,其工作也具有刑事执法性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保护检察人员和其他参与检察工作的人员及相关设施财产的安全,维护检察秩序,保障检察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依法执行保护现场,参与搜查等侦查活动,其行为具有刑事执法性质。4、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重要的法律监督辅助人员。《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可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与检察官是主导与辅助的关系。从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整体来看,自侦案件侦查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是检察官。而司法警察则处于配合地位,起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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