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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96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8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40条规定: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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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适用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既可以采用提供保证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进行。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采用后一种保证方式的案件数量在逐步增加,保证金担保将渐趋成为一种主要的保证方式。科学合理地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不仅关系到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功效发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到司法机关的严格执法。
根据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综上取保候审到哪里办理,通常是由公安局办理,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审判。
法律对取保候审的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分子,发现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或者犯罪较轻的,可以采取保释候审的措施。保释候审是有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暂时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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