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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五类情况,在这五种情况下,不同的主体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不同的法律文书分别有不同的法定期限。 1、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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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六个月为执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扩展资料: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限制: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第1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6个月以上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措施,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升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执行组织,在院长的指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一审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财产和申请人在地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不方便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理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在收到信件后15天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结束后,应立即向人民法院复印执行结果。30天内还没有完成,必须执行。情况信件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从收到委托书之日起15日内不予执行的,受托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受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上述就是关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期限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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