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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第二次起诉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一般法院会判决离婚。...
单方面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可以判离的。但只有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才会判决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经过调解无效,确认双方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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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能,实践当中因为第一次判决离婚的证据材料通常不是很充分,导致第一次起诉都不会判离婚,那么第二次,也是看双方的证据材料,来认定感情是否破裂来做出判决。但从全国的实践经验上看,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概率都比较大,当然这里面要考虑前一次起诉离婚是撤诉还是判决不离的,如果第一次起诉是判决不离的,那么半年以后连续二次起诉的,通常可以认定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当然最保险的做法还是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说双方在两次起诉期间没有任何感情恢复的事实,二人半年期间仍然是状态,或者中间仍有吵架这样的事实。如果第一次是撤诉的,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对方仍然不同意离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那么第一次起诉可能会被视为双方感情和好,前一次起诉离婚并不能作为本次感情不和的证据,仍有被判不离的风险。
1、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应视具体情况判断。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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