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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一个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4条的规定,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申请营业登记。分公司注册流程主要如下: 1、提供总公司营业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 2、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者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4、进行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印章的刻章。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除上述步骤外,还需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分公司银行帐户,并申领发票。一旦工商部门审批以后就可以到大厅领取,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让这个分公司成立起来,因此在成立分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上的流程,以免会给分公司的注册带来影响。
分公司注册的流程如下: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企业名称核准,需带营业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填写材料说明: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标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提交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应提交原件。
分公司是一个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4条的规定,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申请营业登记。分公司注册流程主要如下: 1、提供总公司的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 2、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营业; 4、进行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印章的刻章。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除上述步骤外,还需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分公司营业帐户,并申请发票。一旦工商部门审批以后就可以到大厅领取营业执照,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让这个分公司成立起来,因此在成立分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以上的流程,以免会给分公司的注册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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