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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法律作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依法分割合伙财产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可能由于一些意外事件的发生,以致于某一合伙人不便或根本不能继续留在企业继续从事合伙经营的情况,为此需要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分割,对退出合伙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予以清退。关于这一点,合伙企业法也予以肯定:即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本法另有的是什么规定呢?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也就是说,当合伙企业发生某一合伙人退伙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对其退还财产份额,因而合伙人也只有在其因各种原因退伙的条件下方有权要求企业分割财产,退还其出资及其他合法权益。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有两种情况,一是声明退伙,即退伙人依法提出退伙,其他合伙人对此亦无异议的退伙情况;二是法定退伙,即法律规定的当然退伙的情况发生,包括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用于偿债等情况。无论何种形式的退伙,只要退伙人在合伙企业尚有财产份额的,他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就有权要求按照企业当时的财产状况,对财产进行必要的分割,清退其所占份额。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占为己有的行为。离婚财产分割在一般情况下,是对夫妻双方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包括: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等。对于不是自己的财产,则不能要求分割,如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在父母手里,分割的时候就不能要求分割此房产。三、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夫妻在离婚的同时要对财产作出分割,当然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中的规定,那么可以自由约定该如何来分割共同财产,甚至约定其中一方净身出户也是可以的。至于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割,上文中已经给出了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下面几种情况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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