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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邮筒(箱)等邮政设施。设置邮筒(箱)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市邮政管理机构,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尚未投递的快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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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市邮政管理机构,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尚未投递的快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收发(传达)室等接收邮件的场所;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农村地区应当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
邮政企业应当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所属邮政营业场所布局、地址及联系方式。邮政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务种类、业务范围、营业时间、资费标准、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规定、邮件和汇款的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以及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办法等。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设置用户书写服务台,提供邮政编码查询便利,张贴业务单据书写式样,并在明显位置悬挂邮政营业场所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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