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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撤销假释的情形: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 一、第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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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是假释条例明文规定的。如违反此规定可能导致一系列处罚直至被取消假释!请立即与有关方面联系报告此事,尽量取得宽大处理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假释期间是可以到外面打工的,不过要跟执行的机关说一下,要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才可以出去打工,因为私自出去打工,没有做任何的汇报工作的,是有可能会收监的。 根据《刑法》第84条规定,假释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报经监督机关批准。如果私自外出,则按照86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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