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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分公司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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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人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并非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是由分公司承担直接责任,在分公司财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由总公司“兜底”,承担补充责任。
公司解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法律责任; 2、公司在清算期间违法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3、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4、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
公司解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法律责任; 2、公司在清算期间违法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3、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4、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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