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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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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是指与同类事实的犯罪相比具有从重情节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较重的刑罚。刑法中的从重情形: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六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从重处罚;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罪——掌握国家秘密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武装掩护从重处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从重处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罪——伪造+出售或运输从重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从重处罚。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侮辱亵妇女儿童罪——猥亵儿童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他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四十八条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致人伤残、死亡以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窃取财物的按盗窃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冒充警察从重处罚。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从重处罚。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司法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林木罪——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利用、教唆未成年人或向其出售从重处罚。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对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排除累犯)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三百六十一条 组织、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旅馆、饮食、文化娱乐、出租汽车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罪——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包括过失)——战时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索贿从重处罚。 第四百二十六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因此从重处罚是要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比较有该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处罚: 第一,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等。 第二,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 第三,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第四,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况,如利用职权实施违法行为等。
一、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处罚: 第一,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等。 第二,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 第三,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第四,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况,如利用职权实施违法行为等。 二、非犯罪情节,作为法定从重处罚的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累犯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 3、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4、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 5、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毒品再犯;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者逃汇的行为人通谋; 7、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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