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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不是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实用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从商业企业角度来看,商业秘密范围的理解似乎更广一些,同时也更为具体明确些,主要涵括如下诸方面的内容: 1.产品。它是指由公司自己开发的,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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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和吸收国外经验,形成了接触 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商业秘密侵权侵权的法律来源规则。接触是指有证据证明被告实际接触了原告的商业秘密。需要指出的是,与作品的接触不同,因为是商业秘密,不可能通过公共领域接触,否则不可能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权的种类如下: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权的种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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