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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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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虚开增值税普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如下: 1、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1、违法虚开增值税普票的处罚: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至5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虚开增值税普票的处罚,如下: 1、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按前款处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刷、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发票的,应当转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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