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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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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1、土地征用应当适当补偿。 2、国土资源部已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落实中央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负全责,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和监督。严格征用土地,实行拆迁管理,维护被征用农民的利益。在政府统一组织的领导下,必须依法执行征地拆迁。 3、在征地过程中,应合理补偿农民的住房,并采取各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家庭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及时征求公众对土地补偿和安置标准和政策的意见;征地、拆迁不得强制实施;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 4、国土资源部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应急预案,在征用时发生意外事故,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的镇压群众,造成恶性和群体性事件。积极探索解决不同意见的办法,完善征地拆迁工作。 5、同时,省国土资源部要及时对征地进行全面的自查。如果有违法的、不充分的赔偿,或者拆迁人的无担保财产或者法律、法规对土地的拆除和拆除,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非法征地拆迁,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1、你的情况应当多向当地民政部门或乡政府进行咨询。相应的政府机关有义务对你们进行政策的详细解答。 2、当然。也可以委托本律师进行相应的资信及国家政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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