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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一般会计分录:借:实收资本--原股东;贷:实收资本--新股东。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转让债权的,首先债权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且告知债务人。转让债务时要经债权人同意,并且签订转让协议。如果债权人没有作表示,视为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一般会计分录:借款:实收资本--原股东;贷款:实收资本--新股东。股权转让资金不得通过公司账户。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东转让出资后,公司应当自股东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书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但不能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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