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
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分配以综合因素法为主,按资源条件和工作质量测算各省中央财政资金投资指标。各省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资规模根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治理项目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万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0亩。(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治理区面积集中连片,具有一定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治理面积,天然草场5000亩以上,人工草场1000亩以上,小流域治理和土地沙化治理5000亩以上。(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应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直接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水利灌排条件;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30万亩。
农业综合开发可以采取补贴、贴息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三)依靠科技,注重效益;(四)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3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3,505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