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先行教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采取下列行政行为予以制止:(一)监督其停止生产、销售、公开更正,消除影响;(二)收缴并...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对检举、揭发属实和协助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功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具体奖励办法由省级监督检查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纵容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和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表示;(二)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四)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的奖金额超过国家规定;(五)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六)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条例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和本条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5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655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