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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6级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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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认定工伤,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可以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再申请伤残鉴定,工伤一次性赔偿要根据伤残鉴定结果计算,你的伤情至少构成十级伤残。因为工伤保险条例可能在2011年1月发生变化,届时工伤赔偿标准可能会低于目前江苏省规定的赔偿标准,所以建议你及时处理。
【法律意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伤残赔偿,一次性医疗赔偿,一次性就业这补助。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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