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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处以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影响到人身安全的话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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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处以拘留和罚款。
可以报警,但是不够成敲诈勒索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为丈夫不断对妻子张女士进行辱骂和威胁,经张女士申请,近日沙坪坝区法院为她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骚扰、跟踪、接触女方及其相关近亲属。 2014年年后,离异的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李先生不久后再婚,谁料婚后生活摩擦矛盾不断,且时常遭受丈夫的辱骂。今年2月,张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哪知此举激起了李先生的怒火,张女士及其父母姐姐的短信微信从此日日接到对方长篇累牍的谩骂侮辱乃至对人身安全的威胁。李先生甚至跑到张女士的单位和居住地进行骚扰,虽然没有发生正面肢体冲突,但他的一系列的举动导致张女士及其家人精神饱受折磨,寝食难安。 张女士把希望寄托在了新近颁布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上,她搜集短信微信记录、派出所报案等资料,在今年4月12日,向沙坪坝区法院申请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申请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了解案件、核实证据材料,两日内就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李先生对申请人张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张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其进入张女士的住所、工作单位及其他经常活动场所。该保护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为了让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遇冷,法院还向张女士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外,法官还向被申请人李先生释明了保护令的法律效力,李先生最终表示将遵守上述禁令,妥善处理好双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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