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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据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的无效是以婚姻的违法性为条件,如果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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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或是解除婚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婚姻当事人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错方照顾的原则判决。
婚姻无效往往是跟禁止性条件的婚姻连在一起的。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的要件的男女结合形式,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有四种: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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